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國有(you)企(qi)業公司法與(yu)治理課程
【課程背景】
當(dang)前,國有企(qi)業正處于(yu)全(quan)面深化改(gai)革(ge)新的(de)(de)歷史時期,如何(he)建立健(jian)全(quan)現(xian)代企(qi)業制度(du)?如何(he)理(li)順(shun)出資人(ren)、董事(shi)會(hui)(hui)、黨委(wei)會(hui)(hui)、監事(shi)會(hui)(hui)和經理(li)層等各治理(li)主體的(de)(de)權責體系,實現(xian)各司(si)其(qi)職、各負其(qi)責,協調運(yun)轉、有效制衡?如何(he)規范(fan)董事(shi)會(hui)(hui)建設,充分發揮董事(shi)會(hui)(hui)的(de)(de)中(zhong)樞作(zuo)用?這(zhe)些都(dou)是企(qi)業需要關注的(de)(de)問題。
【課程收益】
通過以案(an)釋(shi)法,學(xue)習(xi)相關法律(lv)法規(gui)和國家相關政策文件,掌握(wo)公司治理(li)方略和主要法律(lv)風險(xian)點(dian),讓學(xue)員建立(li)起全程把控風險(xian)的思維(wei)格局,準確(que)把握(wo)國家的大政方針、改革要求和常見的法律(lv)風險(xian)點(dian),推動國有企業公司治理(li)的良性運作。
【授課對象】
企業總裁、高中級管理人(ren)員(yuan)、法務人(ren)員(yuan)等。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法的核心要義是什么?——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區別
三、國有企業為什么要加強和改善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特殊性分析——強化黨的建設
2017年5月*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從治理目標、治理主體等方面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
一、治理目標特殊性
1、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還原
2、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經濟活力。
3、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法律化
二、治理主體特殊性
(一)治理主體的非常2+1
1、政府及其部門
2、職工
3、黨組織
(1)寫入章程
(2)雙向與交叉
(3)分設與兼任
(4)黨管“干部”
(二)治理機關的特殊性
1、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2、董事會
(1)現行規定
(2)改革要求
3、監事會
(1)現狀
(2)改革要求
4、經理層
三、治理維度特殊性
1、“三合”價值軸線
2、法律與政策的雙重視角
3、商法理想與經濟法現實交叉管制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
四、治理機制特殊性
1、內部決策特殊性
2、外部管控的三大特殊手段
3、重程序輕實體的治理判斷機制
五、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機制的導向
《指導意見》、國發(2015)54號文、國發(2015)63號文、國辦發(2015)79號文
1、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的雙重導向
2、管資本為中心,體系管控和動態管控雙重管控
3、經營性國有資產一體化
4、行政管制與商法思維并存
5、審計監督機制為核心
6、歸位法治、回歸市場
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公司章程——“個性化”公司經營的基礎
一、公司章程的基礎地位和重要性——企業的“憲章”
(1)對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有約束力
(2)公司的各項行為,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必須符合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不可再成為“傻瓜章程”。
2、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規定什么?
(1)法律規定是非強制性的,章程規定優先;
(2)法律不作規定,但明確規定由章程自行規定;
(3)法律沒有規定,也沒有明確規定是否由章程規定。
補充:屬于公司章程自治范疇的任意性條款
(三)活用公司章程,
1、防范經營管理的風險
2、公司僵局的避免
(1)因股東無法順利退出而出現僵局
(2)因股東會、董事會召開失敗而出現僵局
(3)因多數股東與少數股東之間尖銳對立而出現僵局(增資、合并、分立、吸收新的股東、分配等)
(4)股東與職工的對立而發生的僵局(改制與重大經營問題上決策)
(5)因收購與反收購而出現的僵局
3、公司章程的作用
(1)可以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2)可以劃清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經理的職權
(3)可以明確董事、高管的選任規則
(4)可以確定法定代表人
(5)可以使股權轉讓更具操作性
(6)可緩解控股(gu)(gu)(gu)股(gu)(gu)(gu)東與中小(xiao)股(gu)(gu)(gu)東間的矛盾
第四部分 公司治理風險防范與董監高規范履職
一、股東會中心?董事會中心?還是經理中心?
二、公司治理結構框架
三、股東(大)會及其運作
案例分析:股東會決議中的風險與股東的權利
——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
——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
——決議不存在確認之訴
1、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2、股東會會議召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1)誰召集的股東會是有效的?
(2)如何發會議通知?
3、股東會會議表決程序中的風險
(1)表決權行使的原則—— “一股一權”的原則
(2)哪些股東沒有表決權?
(3)股東表決權如何行使?
(4)股東會有無法定參加人數?
(5)股東會的投票規則
4、股東大會決策風險的防范
(1)嚴格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程序
(2)內容要合法
(3)股東大會決議瑕疵并非無法補救
四、董事會及其決策中的風險
1、董事會職權與股東會職權的關系
2、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3、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中存在的風險
4、董事會決議程序中存在的風險
五、監事與監事會——被忽視了的公司監督機構
1、監督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我國公司法下的監事會
六、經理——實踐中的“香餑餑”,法律中的“雞肋”
案例分析:
七、公司董事、高管的義務
1、注意義務——盡責
2、忠實義務——盡忠
案例分析:
國有企業(ye)公司法與治理課程(cheng)
轉載://bamboo-vinegar.cn/gkk_detail/29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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