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ke)程描(miao)述(shu)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排(pai)SCHEDULE
課(ke)程(cheng)大綱(gang)Syllabus
企業經營法律法規培(pei)訓
課程背景
這門課專門針對國企中高管人員開發。《民法典》通過后,習主席就立馬號召:“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各國企學習《民法典》的熱度高漲。
這門課的框架,是根據習主席給普法“劃的重點”,來解讀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這門課的內容是從普法角度來切入,知識性的傳授偏多;就與國企高管群體最相關的常識要點,有做實操性的建議解讀。
國(guo)企(qi)高管人(ren)員需要從企(qi)業全局、大面上(shang)去理解《民法典》。從這個層面上(shang),公(gong)職(zhi)(zhi)人(ren)員知曉、理解并認同了《民法典》背(bei)后的考(kao)量,在履行(xing)管理職(zhi)(zhi)責的時候,也就能真(zhen)正做(zuo)到,依法治國(guo)。
課程收益
了解《民法典》的重要意義及修改之處,重點掌握《民法典》各編的核心內容,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找到最適合的內容;
根據案例分析了解《民法典》的特點,規避掉可能會發生糾紛的情況;
明晰企業內部及企業對外的各項權利及義務,保護作為各方主體的利益;
課程特點 以*的《民法典》為依據,摒棄老舊的思維,避免適用即將廢止的法律。
分類,拆分講解,每部分再進行分類明確,讓每個企業都找到自己需要的內容。
清晰,每部分以案例為輔(fu)助,更容易理(li)解以及分析是(shi)否符合(he)《民法典》立法精神。
課程對象:
國企的中高層干部
教學方法:
講授(shou)+案例(li)+答疑
課程綱要
問題一 《民法典》法典一出 九法廢止
問題二 《民法典》合同模板不好用了
問題三 《民法典》合同訂立方式更多了
問題四 《民法典》違約責任要逃了
問題五 《民法典》情勢變更解除前先協商了
問題六 《民法典》保證責任變天了
問題七 《民法典》抵押財產自由了
問題八 《民法典》保理合同誕生了
問題九 《民法典》合同印章要管嚴了
問題十 《民法典》 員工信息要保護好了
問題十一 《民法典》可以向失職員工(gong)追償了
問題一 《民法典》法典一出 九法廢止
1、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篇相關條文新增和實質性修訂超過34%,給企業的經營將帶來巨大影響。
企業財富的一半是合同
三方協議(yi)的重大BUG
問題二 《民法典》合同模板不好用了
1、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霸王條款/格式合同
3、商家在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
4、商家在格式條款中 排除消費者權利。
5、體現協商過程,避免被定義為格式條款
6、擴大提示和說明義務范圍,避免條款不能成為合同的內容
7、重大利關系的條款:《民法典》的一般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殊規定
8、交待合同背(bei)景,證明格式條款(kuan)內容的合理性
問題三 合同訂立方式更多了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其他方式。
對于競爭締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應認定合同成立
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對于合理的強制締約(yue)要求(qiu),不得無故拒絕
問題四《民法典》違約責任要逃了
1、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一些長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時對雙方都不利。
2、對于非金錢義務不履行,事先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3、預判并量化合同解除損失,事先約定足額違約金。
4、鑒于談判地位,發揮好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的博弈點。
問題五《民法典》情勢變更解除前先協商了
1、受新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履行的合同,是否都可予以解除?
2、合同解(jie)除后,當事方的損失如何處(chu)理?
問題六《民法典》保證責任變天了
1、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已經承(cheng)擔(dan)保證(zheng)責(ze)任的保證(zheng)人,有權向債務人追(zhui)償(chang),或(huo)者(zhe)要求(qiu)承(cheng)擔(dan)連帶(dai)責(ze)任的其(qi)他保證(zheng)人清(qing)償(chang)其(qi)應當承(cheng)擔(dan)的份額。
問題七《民法典》抵押財產自由了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zhai)權數額的部(bu)分(fen)歸抵押(ya)人所有,不足部(bu)分(fen)由債(zhai)務人清償。
問題八《民法典》保理合同誕生了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將有應收賬款”尚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類文件出臺來明確其內涵和外延
保理公司發通知義務可能會損害一部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建立的合作關系
虛假應收賬款不得對抗”善意“保理人
應(ying)對“一物二賣”
問題九 《民法典》 合同印章要管嚴了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關鍵要看蓋章的人在蓋章時是否有代表權或代理權
突發印(yin)章事件應對流程
問題十 《民法典》員工信息要保護好了
1、面試時幾個直擊靈魂的問題。
2、建立員工個人信息公開清單。
3、建立或完善員工個人信息管理制度。
4、明示處理信息的(de)目的(de)、方式和范圍。
問題十一《民法典》可以向失職員工追償了
勞動者嚴重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勞動者承擔。
用(yong)人單位追償不(bu)以勞動合(he)同約定作(zuo)為前提 勞動者(zhe)主(zhu)觀上應當具有故意或者(zhe)重大過失(shi)。
企業(ye)經營(ying)法(fa)律法(fa)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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