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HR必備疑難問題應對及解決方案操作實務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課程背景】
在企業用工管理中,勞動關系解除是糾紛高發環節,尤其是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引發的解除爭議,因舉證難、程序要求高,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難點與風險高發區。實務中,許多企業因未明確勝任標準、未留存有效績效證據、未履行培訓或調崗前置程序,導致引發勞動爭議,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聲譽影響。
某種程度上,所有的單方解除,由于證據規則及審判政策導向的問題,都存在不確定性風險,唯有協商解除方才是最安全的選擇。對企業人力資源人員而言,辭退員工是一項最難處理,也最艱巨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談判人員往往因為溝通問題導致談判陷入僵局,甚至導致雙方情緒失控矛盾激化,進而產生勞動糾紛,使前期工作成果付之一炬。溝通技巧和情緒控制技巧是人力資源人員重要的技能之一。如果HR人士處理不好,不僅影響雙方心理健康,嚴重者可能會威脅企業運營及員工的人身安全。如此,如何開展有“說服力”的解除談判, 如何勸服勞動者接受已有的補償方案?如何通過有效的溝通實現雙贏?成為擺在大部分HR面前的難題。
此外,針對不勝任員工的處理,也一直是企業管理中的難點與重點所在。如何確定考核指標、如何進行業績考評,考評后對于低效、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該如何處理?調崗、調薪,還是解雇處理?員工不同意,又該怎么辦?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企業進行調崗、調薪甚至解雇等處理,屬于經營自主權、用工自主權的范疇。但是,在勞動關系管理領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合法調崗調薪,有著嚴格要求,因績效管理、調崗調薪帶來的案件,企業敗訴率較高。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自9月1日起實施,在新形勢、新的裁判規則下,無論對于未來勞動爭議的訴訟結果,還是對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合規標準,都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若企業未能及時適配新規,將面臨更高法律風險。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于2025年9月12日公布了關于發布《企業實施競業限制合規指引》(人社廳發〔2025〕40號)(以下簡稱“《指引》”),次日配套答記者問同步出爐,明確其以 “統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為核心目標,通過《指引》細化競業限制合規實施的具體要求。
一時間,《指引》的出臺引起了各方熱烈討論。盡管《指引》不具備強制法律效力,但其緊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出臺,針對競業限制的實施前提、人員范圍、約定內容、補償標準、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等關鍵環節提供了細化條款指引,對當前裁審實踐具有一定的價值導向,為企業競業限制合規操作提供了極具參考性的行動框架。
基于此,本次研討會特邀勞動法領域的實戰專家龐律師結合*司法實踐與典型案例,聚焦企業痛點,拆解《司法解釋二》新規對解除操作的具體影響,提供可落地的證據留存、程序合規、爭議應對方案,助力企業實現勞動關系解除的合法化、規范化,降低用工風險與成本。
課程大綱內容:
第一部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逐條精解及企業應對實操指南
1. 司法解釋(二)出臺背景與主要變化
2. 司法解釋(二)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影響
(1)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用工能否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2)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加重
(3)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問題
(4)明確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的解除合法性問題
3、從征求意見稿到正式稿的博弈
4、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再次突破
5、超齡用工法律關系重構與應對
6、混同用工關系認定與責任重構
7、轉包分包掛靠用工責任新變化
8、涉外用工的新規定與注意事項
9、社保不合規責任的凸顯與變化
10、未簽勞動合同與二倍工資新規
11、未續訂勞動合同責任的新變化
12、特殊福利待遇新突破與新思路
1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再強化
14、恢復勞動關系情形法定與風險
15、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的新規則
16、競業限制規則運用的的新變化
17、勞動仲裁時效抗辯規則與適用
第二部分:單方解除風險
一、解除管理疑難問題及應對操作實務技巧
(一)試用期解除
1、試用期無法達到公司要求,能否延長試用期?
2、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錄用條件如何固定?
3、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4、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不能勝任工作是一回事嗎?
5、試用期內泡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6、輕微違紀能否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7、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二)嚴重違紀解除
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中的“嚴重,如何界定?/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重大損失中“重大”的合理界定?/如何界定 “重大損害”,“重大損害” 是否必須體現為直接的經濟損失?
3、如何在制度條款中描述 “一般違紀”“較重違紀” 及 “嚴重違紀”?
4、撰寫違紀違規條款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
5、規章制度中未列舉的行為能否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
6、能否直接規定 “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7、不服從工作安排類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
8、打架斗毆暴力行為類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
9、不誠信行為類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
10、怎樣理解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11、違反請假流程類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
12、利益沖突類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
13、員工被行政處罰的違紀解除與風險防范、員工經常違紀,但都不嚴重,能否解除?
14、員工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5、警告多少次、曠工多少天才可以達到解雇條件?是否允許“累犯”加重制度?
16、如何通過內部調查固定違紀行為?
17、其他無法定性的違紀行為案例詳解
18、如何追究 “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 者的法律責任?
19、用人單位在收集問題員工違紀違規證據時,需注意哪些細節?
20、“錄音錄像” 證據、用人單位內部 OA 系統上的信息、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21、對于違紀問題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22、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勞動合同期內的違紀責任?
23、勞動者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24、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法院有可能推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
1、如何界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否滿足此項條件即可立即解除?
2、崗位撤銷、部門撤銷、業務外包屬于“重大變化”嗎?
3、協商變更合同的范圍有哪些?
(四)合同到期終止
1、合同到期前員工開始休病假,如何應對?
2、合同到期時已符合無固定條件,如何應對?
3、合同過期,單位還能終止合同嗎?
4、員工退休但不符合領取退休金條件,能終止嗎?
5、合同到期,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如何應對?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6、合同終止后,員工說終止前已懷孕,要求回公司上班,如何處理?
7、合同期滿但醫療期未滿能否終止合同?
二、離職管理中疑難問題及應對操作實務技巧
(一)員工離職(主動及被動)
1、員工提出辭職后30天通知期內,要求撤銷辭職,如何處理?
2、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3、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不要30天通知期?
4、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不批準或延期批準嗎?
5、合同中能否約定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辭職需賠償一個月工資?
6、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該如何處理?
7、員工不辭而別,尚未發放的工資公司能否不予發放?
8、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有可能得到仲裁、法院的支持,用人單位如何做,才有機會降低風險?
9、員工通過短信、微信、郵件、口頭提出辭職有效嗎?
10、員工辭職后發現懷孕,能否撤銷辭職?
11、因員工過失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解除時間如何約定?
(二)離職交接及補償金
1、員工不來上班、不請假也不交辭職,可以認定員工自動離職嗎?
2、離職時不辦理工作交接,不交回電腦、手機等公司配備物品,如何應對?
3、員工拒絕簽署離職證明、解除通知等離職文件如何對應?
4、員工拿了公司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仍去競爭對手公司就業,如何應對?
5、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支付違約金后是否可以繼續在同行就業?
6、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物品或扣留工作獎金嗎?
7、離職解除協議是否必須明確經濟補償金數額及支付程序?
8、公司單方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員工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
9、經濟補償金包括加班費、高溫費嗎?
10、經濟補償金是否還需分段計算?如何適用封頂條件?如何計算違法解除賠償金?
第三部分 低效不勝任員工解除及合法調崗調薪操作實務
一、“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查明與法律判斷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政策法規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哪些角度可以證明?
(1)“工作內容”與“工作崗位”
(2)崗位職責
(3)績效成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績效合約
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與“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異同
5、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與嚴重違規違紀有何異同?違紀與失職的界分
6、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變化的界分
7、失職、不勝任、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界分
二、績效考核管理與“不能勝任工作”
1、勞動關系管理體系與法律合規管理體系的融合:用管理的方法解決法律問題,用法律的方法解決管理問題
2、績效考核的經營價值與法律意義
3、績效管理與企業用工自主權
4、如何設計績效考核制度?
(1)績效考核的法律意義
(2)考核方法的選擇
(3)考核指標的設計
(4)考核周期及流程
(5)值得注意的八大要點
5、 對特殊員工(懷孕、工傷、患病等)考核的注意事項?
(1)懷孕女職工的考核
(2)工傷職工的考核
(3)患病職工的考核
(4)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6、能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7、績效面談:客觀指標與成果,主觀判斷與評價,理性分析與討論,改善建議與行動計劃
8、考核結果:員工拒絕簽字怎么辦?員工提出異議、申訴怎么辦?
三、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培訓管理
1、培訓目標
2、績效改進計劃(PIP)等于培訓嗎?
3、績效改進計劃(PIP)的流程與風險點
4、培訓內容:不能勝任員工的培訓應當達到何種標準?
5、培訓方式的選擇:脫產培訓、在職培訓、網絡培訓、主管帶教
6、培訓期間可否不發工資、減薪?
7、員工拒絕接受培訓怎么辦?能否給予違紀處分、調整工作崗位等?
8、如何證明員工接受過培訓?培訓通知、培訓協議、培訓簽到表、培訓紀錄、培訓照片、錄音錄像、復盤報告等
9、如何證明員工經過培訓之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10、 員工對評估結果拒絕簽字的如何處理?
四、調崗的操作技巧與風險防范
1、崗位管理與崗位調整:知人、知崗、匹配的重要性
2、崗位調整的法律障礙:法律對調崗設置的障礙有哪些?
3、工作安排or崗位調整:工作安排與崗位調整的界限如何區分?
4、協商調崗的注意事項:協商調崗的操作注意事項有哪些?
5、單方調崗的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調崗的情形有哪些?
6、靈活調崗機制的運用:靈活調崗機制的選用與風險防范?
7、崗位調整的沖突處理:員工不服從調崗的表現形式與處理策略?
8、沖突處理的法律后果:因調崗產生糾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五、調薪的操作技巧與風險防范
1、調崗調薪的關系:什么情況下調崗不可降薪,什么情況下調崗可降薪?
2、合法降薪的路徑:合法降薪的路徑有哪些?如何進行合法的降薪?
3、變相降薪的情形:變相降薪的情形、路徑與風險防范?
4、違法降薪的后果:違法降薪的后果有哪些?
5、薪酬重構的思路:如何重構薪酬降低關聯成本?
六、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調崗、調薪處理
1、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中約定企業有權單方調整員工的崗位、勞動報酬,是否有效?
2、調崗調薪合法性、合理性的判斷原則
3、對員工調崗調薪,必須要獲得員工本人同意嗎?
4、企業可以調崗的11種法定情形是什么?協商一致調崗、用工自主權調崗、醫療期滿調崗、工傷致殘后安排適當工作調崗、不勝任工作調崗、女職工三期調崗、女職工更年期綜合癥調崗、職業禁忌及健康損害調崗、脫密期調崗、經營或組織架構調整情形下的調崗、推定認可調崗
5、員工不能完成崗位的平均工作量,企業就有權調崗嗎?
6、向員工發出調崗通知后,員工拒絕確認、拒不到崗如何處理?
7、企業可以調薪的3種法定情形是什么?協商一致調薪、法定調薪、通過民主程序修改薪酬福利制度
8、工資組成項目的調整,是否也要獲得員工同意?
9、企業能否根據經營狀況、員工個人績效進行調薪?
10、績效獎勵計劃的設計與優化
11、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績效獎金支付:項目獎金、月度獎、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
12、企業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調崗、調薪是否可行?
13、向員工發出調薪通知后,員工拒絕確認怎么辦?有何法律風險?
14、工資總額未變的情況下調整各工資項目的數額是否屬于降薪?
15、將每月固定工資制改為部分固定(底薪)加部分浮動(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工資制是否屬于降薪?
16、降薪的規章制度或者決定下發后,員工是否可以立刻以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為由被迫解除合同?
七、“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解除技巧及注意事項
1、不勝任解除
2、如何認定及證明不勝任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能否單方調崗?調薪?
4、如果員工拒絕調崗,拒絕到新崗位工作,要如何處理?
5、對于不勝任,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明確規定,是否告知員工?
6、以“末位淘汰”為由單方解除是否合法?
7、如何應對對考核結果客觀性的質疑?
8、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常見敗訴點
9、與不能勝任工作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優先選擇
10如何合法的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
(1)實體合法
(2)程序合法
(3)各階段的證據充分、有效
(4)相關文件有效送達
11、企業能否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
12、企業解雇不能勝任工作員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是否違法?
13、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解雇處理方式的調整、轉化:由無過錯解雇轉為過錯解雇
八、低效不勝任工作員工日常應對
1、發現員工工作效率低、成果不達標時,第一步應采取何種措施?
2、能否僅通過口頭提醒要求低效員工改進,無需留存書面記錄?
3、僅口頭提醒不留存記錄,有什么法律風險?
4、日常管理中,需重點留存哪些與“低效不勝任”相關的證據?
5、低效員工以“任務難度過高”為由推脫責任,企業如何應對?
6、能否臨時調整低效員工的工作任務(如減少任務量、簡化任務難度),作為改進過渡?
7、對低效員工的績效溝通,建議多久進行一次?溝通內容需包含哪些內容?
8、為低效員工制定改進計劃時,若僅約定“提升工作效率”“減少錯誤率”等模糊目標,后續員工否認未達標,企業無法舉證。如何設定可量化、可評估的改進目標?
9、員工主張“缺工具/數據導致低效”,如何核實?
10、因其他部門拖延導致低效,責任該怎么劃分?
11、緊急項目中員工低效,能否臨時調整任務?能臨時更換執行人嗎?
12、部分低效員工因技能不足導致低效,僅靠1-2次集中培訓效果有限,日常在崗指導需如何設計才能落地?
13、員工因個人情緒導致低效,企業是否介入?企業需要主動干預嗎?
14、員工同時存在輕微違紀,能合并處理嗎?
改進計劃需要員工簽字嗎?不簽字有什么后果?
15、長期低效無改進,如何提前留存證據?
16、低效員工晉升/調薪時,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17、績效溝通中員工抵觸,如何打破僵局?
九、對特殊員工(試用期、三期、工傷、患病等)績效考核、調崗調薪、解雇處理的注意事項
1、試用期員工:錄用條件的約定、試用期內懷孕、試用期內頻繁請病假
2、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員工
(1)單位能否對孕期、產期、哺乳期職工進行調崗調薪?、
(2)因女職工“孕期”原因調崗應具備什么條件?
(3)員工“孕期”不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調崗,工資如何支付?
(4)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否可以調整三期女職工崗位?
(5)女員工休完產假回來公司能否調崗?原崗位已經安排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企業該如何做?
3、工傷、職業病員工、患重病員工
十、勞動關系管理中的證據思維與證據固化
1、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規則:舉證責任的分配、倒置
2、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常見證據:當事人陳述、書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
3、什么樣的證據才是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
(1)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證據
(2)證據的效力
4、有效證據的收集方法及實操技巧
(1)證據收集貫穿人力資源管理的整個流程
(2)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文件應及時取得員工簽名并保留紙質文檔
(3)人事檔案至少在員工離職后保留兩年
5、如何事后取證?
(1)在處理前讓員工書面檢討或陳述事情經過
(2)談話的錄音與錄像
第四部分:離職員工談判溝通技巧
一、協商溝通疑難問題及應對
1、常見溝通誤區
(1)常見談判預案有哪些?
(2)如何*限度預判談判結果?
(3)談判中的常識性誤區有哪些?
(4)如何準備協商解除文本?
(5)法律在談判中有何作用?
2、溝通人員及時間、地點
(1)誰是最合適的談判代表?
(2)如何組建談判團隊?
(3)需要提前了解員工哪些方面?
(4)選擇哪一工作日和哪個時間段?
(5)溝通地點如何選擇?
3、協商談判清單
(1)必備協商談判清單有哪些?
(2)話術有哪些?準備幾套合適?
(3)必要的授權文件有哪些?
(4)必要的談判設備有哪些?
(5)安保/過激行為應對措施有哪些?
4、面談話術及談判情景實務操作技巧
(1)遭遇員工對抗,如何應對,有何話術?
(2)遭遇員工威脅,如何應對,有何話術?
(3)員工談判時錄音,如何應對?
(4)員工要求過高,并質疑你沒有決策權時如何應對?有何話術?
(5)如果談判談成,如何避免員工反悔?
師資介紹
龐律師 *勞動法專家和公司法專家,資深律師,資深法律培訓師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詢專家
上海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上海吉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首席高級培訓專家
上海市科技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理事
中華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
上海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副主任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中國百強講師,Legal 500重點推薦律師,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研究生導師,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實務導師,華東師范大學MBA班法律實務導師,上海市勞動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委員、上海市總工會維權志愿團成員,上海市徐匯區律師界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上海法治報》法律顧問團律師,《新聞晚報》維權律師、復旦大學寧波研究院、上海電臺“東方大律師”欄目、法寶365律師之家、上海市律師協會等100 多家行業協會等的高級講師、特聘顧問等。
龐律師律師長期擔任國內外*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提供企業合規法律服務,建立完善企業合規系統,努力把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就公司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參加項目談判;審查法律事務文書,協助企業完善規章制度、提供企業重組轉制方案、合理控制企業經營風險和用工成本、預防及應對爭議;協助企業進行法制宣傳和培訓等。她通過把管理實務與法律實務有機整合,完善企業爭議防范機制構建和企業管理體系,贏得廣大客戶的好評與信服!
龐律師常年從事企業的仲裁及訴訟代理,有豐富的訴訟和仲裁經歷,加上她對法律法規的深入研究,有較為系統的法理研究和獨特的實踐經驗。辦案認真嚴謹,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其承辦的眾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電視臺《案件聚焦》、《法律與道德》欄目、蘇州電視臺《庭審直播》欄目、上海電臺《東方大律師》、鳳凰衛視、法寶365《律師之家》等欄目播出,發表的論文和專訪等在國內外專業刊物和網站上均有大量報道,受到了很好的反響。著有論文《論多元化雇傭管理中的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完善》、《企業年金法律問題研究》、《勞務派遣中的責任承擔》等,著有專著《做最好的HR: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法律操作實務與案例精解》、《企業獎懲制度》、《職場維權方略:律師以案支招》等。
龐律師投身法律培訓,積極做好普法教育事業,利用豐富的企業實務和律師實戰經驗,培訓課程注重知識專業性和實務操作性,內容精辟、實例豐富。培訓課程重點介紹實踐中的常見問題與解決方法,授課采用互動性雙向交流方式,以大量的實戰案例為骨干,輔以深厚的學術理論基礎,將培訓講師、律師工作的實務經驗,與司法審判規則、客戶業務經驗教訓等有機結合,培訓風格風趣活潑,強調互動性,使學員激發腦力,深入思考,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所授課程能夠有效指導學員如何防范和應對法律風險和法律爭議,實現可預期的法律管理,廣受企業和學員的好評,被國內培訓界譽為“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職業培訓師”、“國內*法律培訓師”。在紀念中國培訓30周年“中國培訓華譽獎”評比中,榮獲“2014年中國*的培訓師”(行政法規類第一名);在2019年中國百強講師評比中,榮獲“中國百強講師”。
龐律師律師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在全國各地巡講公司法與員工關系課程,培訓地點涉及20多個省會城市及沿海地區大中城市。曾為以下主要客戶提供咨詢、顧問、內訓、外訓服務: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北車集團、中國南車集團、中國第一汽車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船重工、中集集團、海爾集團、中建八局、雅戈爾集團、九陽集團、中鐵七局、中鐵十六局、核工業集團、青海橋頭鋁電、四川省電力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南方電網公司、黃河水電、神華集團、新興鑄管、三角輪胎、中天建設集團、重慶宗申集團、浙江省建工集團、山西省大同齒輪集團、洛陽軸承集團、貴州信用社、東北證券、哈鐵集團、寶鋼集團、東方航空、安治化工、蘇州信俊、德爾福、曼胡默爾、羅門哈斯、庫柏、延峰江森、迅達電梯、恩坦華等千余家企業
曾老師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副主任
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深圳市法學會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顧問
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大成中國區勞動與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帶頭人
大成深圳律所勞動與人力字眼專業組負責人
深圳大學法學院校外導師
組織或參與編寫《廣東高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觀點集成》《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與深圳法院司法觀點集成》《深圳市績效獎金類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觀點集成》《公司解雇違反利益沖突規章制度員工的案例研究報告》《前海國際船員勞動仲裁中心建設規劃研究》《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代理規范化之文書模板匯編》《公司治理中的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風控與合規研究報告》《調崗、調薪、調整工作地點研究報告》《企業超齡用工熱點問題處理政策匯編》《調崗、調薪、調整工作地點常見爭議問題解析》《關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再審案件的研究報告》等多項專業成果。
《深圳企業適用勞動法常用數據指引》、“一體兩翼”領導力模型的版權所有人,擁有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畢業于香港大學并獲授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
國際權威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大中華區榜單勞動法領域推薦律師,《法律500強》(Legal 500)亞太榜單、大中華區榜單勞動法領域推薦律師,《律新社》勞動法專業領域“品牌之星30佳”榮譽律師
馬晶晶律師
馬律師 畢業于北京大學博士
華商(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擔任: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等院校法學專業和人力資源專業特聘講師
書籍出版: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操作寶典、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實務指南、工傷認定疑難案例解析與要點剖析等專業書籍
服務過事業機關、央企、國企、上市公司、人員業法律服務的豐富經驗。熟悉不同類型不同于通過全面系統梳理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制、破產、解散等商業運作中的人員安置,制度等),找出法律風險背后的管理漏洞,低法律風險,有效地預防勞動用工問題,構建企業內部預防控制與防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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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系公開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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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培訓之80.90后員工 唐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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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戰略執行的部屬培育 沈慧民
- 勞動用工管理應對策略——企 熊老師
- 企業勞資法務實用指導 柳晴
- 心理咨詢技術在HR工作中的 馬思宇
- 與新生代共舞—互聯網時代的 劉榮
- 360度“無死角”再升級— 李先生
- 人力資源合規管理與用人風險 李永超
- 有效調崗調薪、搬遷、勞動合 李偉
員工關系內訓
- 員工關系管理的20類疑難問 沈海燕
- 延遲退休實操細則深度剖析與 石先廣
- 《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用工風 伍純
- 企業用工勞動爭議實務處理技 林謙
-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 鐘永棣
- 員工關系管理——用人性化管 劉建
- 延遲退休政策解讀與企業用工 梁偉權
- 用心留人— 管理者處理員工 王穎
- 校園到職場“三十六招”(關 張祖舜
- 新勞動法下員工調整優化實操 鐘永棣
- 春風化雨-員工關系與離職管 孫林
- 職場心理學:覺察無意識歧視 彭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