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ren)如何保護自己的(de)(de)(de)控制權(quan)?不是像經常說的(de)(de)(de)百(bai)分之五十(shi)一或百(bai)分之六十(shi)七,就這么(me)簡單的(de)(de)(de),創始人(ren)保護自己的(de)(de)(de)控制權(quan)可以分為三個方面(mian)。
第一,財權。有了(le)財權可以(yi)自主(zhu)做事,所以(yi)財務必(bi)須是(shi)由創始(shi)人聘請,公司的(de)網銀(yin)、公章、營業執照,要由創始(shi)人或者是(shi)創始(shi)人指定的(de)人來做保管,創始(shi)人也可以(yi)約定,金額不超(chao)過(guo)多少元以(yi)下的(de)單筆付款(kuan),可以(yi)由自己(ji)來做決策(ce)。
第二,人事權。掌握了(le)人事權,才能掌握業(ye)務的主動權,所以公司(si)的管理團隊,必須是由創始人來(lai)任(ren)命。
第三(san),管理權。很(hen)多人有誤區,以(yi)(yi)為很(hen)多決(jue)策(ce),都(dou)是要通過三(san)分(fen)之二,或(huo)者是二分(fen)之一以(yi)(yi)上(shang)的投(tou)票(piao)權才能決(jue)策(ce)的,其(qi)實不是,公(gong)司法明確(que)規定,只有修改公(gong)司章程,或(huo)者是增減注(zhu)冊資本,是需(xu)要三(san)分(fen)之二以(yi)(yi)上(shang)的投(tou)票(piao),或(huo)者是股(gu)權轉讓,需(xu)要有二分(fen)之一以(yi)(yi)上(shang)投(tou)票(piao)。除(chu)此(ci)之外,其(qi)他(ta)公(gong)司的決(jue)策(ce)事項是由章程來決(jue)定的。
所以創(chuang)始人在(zai)約定章程(cheng)時,一(yi)定要注意這三點(dian):
一、創(chuang)始人要有一票否決權。
二(er)、經(jing)營管理類的(de)決策,不需要(yao)過半投票,只需要(yao)創始人表決,就可以進行執行。
三(san)、有限(xian)責任(ren)公司,可以用章程約定(ding)同股不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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